技术滥用引发文化乱象,经典作品遭遇深度解构 近期,网络视听平台出现大量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的篡改视频。
这些视频打着"二次创作""幽默演绎"的旗号,对经典影视作品进行恶意改编:《西游记》中的唐僧不再西天取经,转而与女儿国国王探讨保险理赔;《三国演义》里的桃园结义演变成消费维权纠纷,刘备被塑造为贩卖假货的商贩形象。
这类篡改视频的制作门槛已大幅降低。
随着多模态大模型技术的发展,文本生成视频、人脸替换等技术工具日趋普及。
用户只需支付数十元至数百元成为会员,便可根据文字描述批量生成视频内容。
在短视频平台和电商渠道,相关制作教程泛滥成灾,部分商家甚至将教程与影视剧高清素材打包销售,声称"两小时即可学会制作,单条视频可获利上千元"。
多重危害侵蚀文化生态,青少年价值观建设受冲击 专家指出,此类篡改行为已构成多方面侵害。
从法律层面看,恶意篡改影视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肖像权,损害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从创作生态角度分析,这种以制造强烈反差博取流量、赚取平台分成的做法,严重挤压优质原创内容的生存空间,破坏健康的影视创作环境。
青年剧作家、导演向凯表示,篡改行为不仅构成侵权,更扭曲了原作的思想内涵。
创作者原本严谨呈现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经过娱乐化改造后面目全非,给后续观众造成巨大的认知偏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经过篡改的传统文化内容,其价值观传播已与原作相去甚远。
对于革命题材和英模人物的恶意改编,可能导致青少年对历史文化产生歪曲性理解,不利于正确价值观的建立。
同时,部分篡改视频呈现恐怖、血腥或违反常理的内容,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构成威胁。
专项治理明确三大重点,网络平台需担起主体责任 针对这一乱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在全国范围启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整治聚焦基于四大名著、历史题材、革命题材、英模人物等电视剧作品进行篡改的视频内容,明确了三大清理重点: 一是严重违背原作精神内核和角色形象,颠覆基本认知、解构普遍共识的内容;二是渲染血腥暴力、猎奇低俗,宣扬错误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的视频;三是存在对中华文化挪用、篡改突出问题,导致对真实历史时空、中华文明标识产生明显错位认知、冲击文化认同的作品。
法律专家分析,此次治理行动的重点已从单纯的侵权治理上升到文化精神建设层面,体现了对文化安全和价值观引导的高度重视。
网络视听平台作为主要传播渠道,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从源头遏制违规内容的传播。
技术向善需要制度护航,构建清朗网络文化空间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具有中性特征,其应用方向取决于使用者的价值取向和监管机制的有效性。
当前的治理行动表明,技术创新必须在法律规范和文化伦理的框架内发展,不能以技术进步为名突破社会公序良俗底线。
从长远看,遏制技术滥用需要多方协同治理。
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边界和责任;平台企业需强化技术监测能力,提升违规内容识别效率;内容创作者应树立正确的创作导向,自觉抵制低俗恶搞;社会公众也应增强辨别能力,不为违规内容提供传播空间。
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既因其艺术魅力,也因其承载共同记忆与价值坐标。
面对技术快速演进带来的内容生产变革,治理不能止于“删改封禁”,更要通过规则明确边界、平台压实责任、社会共同参与,引导创作回归尊重与专业,让创新在法治轨道与价值底线内运行,推动网络视听空间更清朗、更有温度、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