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分数”还是“兼顾德行”

从隋唐一直延续到明清的这1300年时间里,科举制度的选才标准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一开始注重综合评价逐渐变成了“唯分数论”。这种转变在北宋庆历三年(1043年)达到了一个争论的高峰,当时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疏》中主张恢复对考生德行履历的考察,反对单纯依靠考场上的答卷决定去留。他指出,一旦实行糊名、誊录制度,考生的姓名就隐藏起来了,考官根本无法了解他们的日常表现,因此建议废除这一做法,转而强调德行和才艺并重。 但是,包拯在次年(1044年)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一个人的实际品德很难核实清楚,而且考官未必都能做到大公无私。人们可能因为关系密切、个人喜好或者迫于权势的压力,甚至是接受了贿赂而做出不公正的裁决。所以包拯坚持要保留糊名、誊录制度来保障公平性。这种争议本质上是对科举取士标准的不同看法,反映了部分大臣在“唯分数”还是“兼顾德行”之间的分歧。 为了应对废除科举的呼声,苏轼在《议学校贡举状》中为科举辩护。他认为科举考试有明确的标准,比起察举制那种全靠主观评价要好得多。察举制主要看德行,但这种主观性很强的考核方式很难做到全面公正。一旦德行被赋予了功利性,就容易导致举子为了迎合考官而弄虚作假。苏轼认为主张恢复察举的人只看到了考察德行的优势,却没有考虑到这种制度的可操作性太低。 唐贞元八年(792年)的“龙虎榜”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当时的进士科实行“通榜”和“公荐”制度。这种制度既看考场成绩,也参考平时的才学名声和达官贵人的推荐。虽然这种综合评价的方式确实选拔出了像韩愈、欧阳詹这样的名士和宰相之才,但其弊端也很明显:考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不公平。有些世家大族可能会干预录取过程,使得一些有才华的寒门子弟落选。 宋代之后,科举普遍实行糊名、誊录制度,完全不考虑举子平时的声望和作品。考场里的答卷(也就是“程文”)成了唯一的决定因素。这种只看重分数的选才方式在创立之初就引起了不少争论。范仲淹和包拯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正好相反:前者认为需要考察德行履历;后者则认为德行很难核实且难以保障公平。 苏轼坚决支持“唯分数”取士的科举制。他认为废除科举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大的麻烦。由于苏轼的反驳有理有据且极具说服力,当时就没有人再直接进行辩驳了。这个争议不仅涉及到选才标准的选择,还延伸到了科举制度本身的存废问题上。 最终,“唯分数”论成为了科举制度的主流标准。无论是1043年范仲淹提出的建议还是1044年包拯的反对意见都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北宋中叶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实际上反映了部分大臣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立场:范仲淹和欧阳修更看重德行;而包拯、苏轼和范仲淹则倾向于维护公平客观的评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