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一审宣判甘肃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案:获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公开宣判了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一案。

法院认定赵金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三百五十万元的判决,并对全部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赵金云的违法犯罪活动跨越时间长、涉及职位多、收受财物巨大。

从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赵金云单独或与其丈夫包东红相互勾结,先后利用担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其间,赵金云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五千四百零九万余元,数额巨大,性质恶劣。

除受贿犯罪外,赵金云还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活动。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赵金云通过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额达人民币七百零二万余元,最终非法获利三十余万元。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赵金云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非孤立存在。

其丈夫包东红曾担任敦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多个重要职务。

两人利用各自掌握的权力资源,形成了一个相互配合、相互利用的违法犯罪网络,将国家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充分反映了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赵金云的犯罪情节。

一方面,赵金云的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这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另一方面,赵金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

经查,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这为被害人和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正是基于这些从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法院才得以依法对赵金云从轻处罚。

2025年10月2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的原则。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充分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金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这充分保障了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赵金云案的依法审判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任何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该案也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筑牢思想防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我国反腐败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必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清正的政治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