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边上的壶口瀑布景区转悠,搞不好就得掏出100 块钱进门。

话说咱要是有机会去黄河边上的壶口瀑布景区转悠,搞不好就得掏出100块钱进门。最近有个网友挺倒霉,他在外头拍了个视频,结果就被人投诉说侵犯了名誉权。视频里他喊了句“门口要钱,一人100元”,还对着黄河说要看看“妈”。本来就是个吐槽穷游的段子,谁知道就惹上事儿了。 事情闹得挺大,山西那边的景区赶紧出来道歉。不过大家议论纷纷,觉得这话咋就能算是诋毁呢?看镜头里的黄河多壮丽,怎么就成了侵权呢?法律人士也说了,这人说的是实情,根本没恶意,哪谈得上侵权? 更离谱的是那个投诉的人还说壶口瀑布是他们公司开发的。老天啊,这瀑布可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哪是随便哪个公司开发出来的?这就好比把天捅下来的功劳全归自己了。 现在两边景区都挺尴尬。山西那边的工作人员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说是因为信号交叉导致IP定位搞错了,实际上事发地是在陕西。可记者给陕西打电话问这事,那边又说不知道具体情况。 两边的说法完全不一样,就像卡在罗生门里了。如果不把那个投诉者找出来面对公众,这事儿估计没完没了。大家都在问到底谁才是真的受害者? 景区要是真觉得这吐槽冒犯了自己,其实也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比如解释一下门票有优惠政策,或者顺着这话题说点改进的办法,既显得大度又能解决问题。 平心而论,“我司开发”这种话确实有点说不过去。但也不能一味地指责人家不懂事。景区要是能承认自己的态度有问题、回应得不够好,这其实是一种坦诚面对错误的勇气。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咱们两边连信号都连在一起了。不如携手把文旅经济这篇文章做好,不光靠卖门票过日子。只要服务好点、口碑上去了,大家也不会光在外面拍段子吐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