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中院处理的一起案子,给企业破产提供了非常好的示范。2020年,深圳有一家民营上市公司陷入了资金困境,累计负债超过160亿元。这家公司股价持续下跌,面临退市风险,牵扯到2万余名中小股东和众多供应商、员工的利益。为了拯救这家企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执破衔接”机制,把执行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衔接起来。 深圳中院没有简单地处置财产,而是通过深入研究发现这家公司还有品牌价值和再生机会。他们把案件从执行程序导入了破产重整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发挥了中枢作用,向全国各地法院发出协同指令。各地法院高效联动,72小时内就完成了对分散在全国14个省份、39家法院冻结的49个关键账户的解冻措施。 这次重整计划以现金清偿、留债安排、信托计划和债转股等多元化金融工具相结合。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的高票通过,并经法院批准后执行。这次企业成功清偿了全部160亿元债务。为了帮助企业轻装上阵重返市场,执行机关及时解除了对企业的限制措施和失信惩戒。 这次成功案例表明,“执破衔接”机制不仅是简单的程序转换,更是一套系统司法救治方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协调和地方各级法院的紧密配合,“执破衔接”机制有效破解了跨区域执行难题。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挽救困境企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就业等目标都实现了。 这起案例让民营企业看到了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脱困重生的路径更加清晰明确。这对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积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