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的金佳律师对共同继承展开了探讨,主题是共同继承究竟是“抱团取暖”还是“麻烦开端”。文章通过一个真实脱敏案例来揭示共同继承的法律含义、潜在风险以及实用策略,帮助人们理解共同继承的深层意义,防止亲人因为财富问题产生矛盾。 继承纠纷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父亲留下的老房子,三个兄弟姐妹一开始说好先不分,租金平分。结果两年后,修缮费用谁出、租客谁找的问题让他们吵得不可开交,最后亲情破裂,不得不打官司要求分割财产。 共同继承,在法律上也称为遗产共同共有,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全部遗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这个制度设计为所有继承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的权利基础。法律设立这个阶段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平,防止有人抢先处理重大遗产;为家庭和睦留下协商空间;便于统一管理和保值增值。 然而在现实中,这个阶段往往因为管理僵局、矛盾激化、权利沉睡和分割困难等问题引发风险。 金律师建议共同继承人应积极规划和管理这个“特别合伙”阶段。她建议大家签订《遗产共同管理协议》,明确职责分工、支出分摊和收益分配等细节。如果共同管理已不可行或者矛盾初显时,可以协商分割方案或者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对于存款等动产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后取出存入共管账户或者直接按份额分配;房产等不动产虽然可以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也应明确各自享有的潜在份额。 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专注于家事与继承法律实务。她曾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在反家暴法宣传方面积极参与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和奉贤妇联工作。她还提出过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示采纳的社情民意信息。 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部门主任的金律师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提供遗产规划、遗嘱设计及家族财富传承法律方案。她认为继承之事应该提前准备好,不要等到发生问题才去解决。 关于共同继承你有什么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