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是少林寺的住持,也不是什么公司的人

2004年的时候,公安部其实已经对这种事怎么处理说过话了。他们当时就讲得很清楚,就算是庙里的人,只要是掌管庙里的钱物,要是自己偷偷拿了或者挪作他用,也照样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释永信这次摊上的这事儿,就是被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给告了,起诉书交到了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手里。按照公开的说法,他主要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还有行贿这四宗罪。 先说这职务侵占吧,法律规定的是公司企业的人不能拿公家钱。可咱也知道,释永信他是少林寺的住持,也不是什么公司的人。这该怎么算呢?好在2004年公安部的那个说法算是有了依据。按照那说法,释永信肯定就是把少林寺的财产往自己兜里揣了,手段嘛,无非就是侵吞、窃取或者是骗。 再看挪用资金这块,刑法里说得挺细,说白了就是偷偷拿公司的钱去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不过具体释永信是哪种情况咱还不太清楚。反正不管是一种还是几种形式混在一起用,最后都按挪用资金罪这一罪来处理就行。跟职务侵占不一样的是,这挪用的人心里其实没想把钱占为己有,就是想先用着再说。 至于受贿那边,因为释永信本身不是国家干部身份,所以他收了别人的好处也就只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是换成是有编制的干部收了钱,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最后这行贿罪也很清楚。释永信肯定是给人送过钱去了,而且收他钱的那个人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是他给的是普通老百姓或者别的单位的人好处费,那就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