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强化重罪惩处 回应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诉求

问题:近年来,一些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生命健康、冲击公共安全底线,或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削弱基层治理基础,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非法器官交易把人体尊严变成商品;拐卖妇女儿童拆散家庭、造成长期创伤;疫情期间制售假核酸、假疫苗扰乱防控秩序并危及群体健康;腐败侵吞公共资源,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村霸”欺压群众、垄断资源,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对这类犯罪如何定罪量刑、能否形成震慑,成为公众评判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原因:之所以社会强烈呼吁从严惩处,关键于此类犯罪往往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更大。一是侵害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后果易扩散且持续时间长,容易引发恐慌与信任危机。二是犯罪呈链条化、组织化特征,如拐卖、器官交易、制假售假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隐蔽性强、取证难。三是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监管漏洞与信息不对称被不法分子利用。四是腐败与“保护伞”直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一旦出现权力寻租,违法犯罪就可能被“遮蔽”,治理成本随之上升。 影响:从社会层面看,这些犯罪不仅造成个体伤害,也会动摇公共安全与社会信用基础。拐卖犯罪对家庭结构与人口安全带来长期影响;公共卫生领域造假削弱群众对医疗与防疫体系的信任,并可能引发次生风险;腐败与黑恶势力容易强化“强者通吃、弱者受压”的预期,影响基层营商环境和乡村振兴。如果惩治不力,容易形成错误示范,助长侥幸心理;如果处置不规范,也会引发对裁判尺度的质疑,削弱法治权威。 对策:司法机关在回应民意的同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严”建立在“准”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相结合,把遵循法度、顺应常理、合乎常情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强调裁判既要有法律效果,也要有社会效果,确保尺度统一、可感可知。对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害人身权利、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体现更严惩罚;对制售假核酸、假疫苗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强化对全链条违法犯罪的打击;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以及诈骗老弱群体、坑农害农等,突出对特定群体和重点领域的保护。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并规范办理,强化“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压缩其攫取利益、操纵基层的空间。对腐败问题,坚持“越往后越严”,综合运用刑事惩治、追赃挽损与经济制裁,提高违法成本,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理效应。 前景:从趋势看,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将更具体、更精细,司法治理也会更加注重在规则框架内作出有力回应。一上,随着犯罪形态和利益链条演变,惩治将更强调全链条打击、跨区域协同与证据标准统一,提升打击精准度,同时避免简单化用力。另一方面,基层治理现代化将与司法惩治形成合力,通过更透明的裁判规则、更规范的程序保障和常态化治理机制,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治理一域”。可以预期,围绕拐卖、公共卫生安全造假、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腐败等突出问题,司法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并以更强的规则意识与程序保障,增强社会对法治的稳定预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最高法对重点领域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既回应了群众关切,也反映了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只有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才能筑牢社会安全底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