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27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 涉20家企业8类质量问题

国家药监局网站近日公布了2025年度药品质量抽检结果,共发现27批次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这次抽检由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专业检验机构承担,覆盖全国20家药品生产企业,涉及化学制剂、生物制品和中药饮片等多个品类。

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是含量测定不达标,这是最常见的质量缺陷,涉及唐山红星药业生产的醋酸曲安奈德乳膏、陕西恒诚制药生产的珍菊降压片等产品。

含量测定是指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直接关系到用药效果和安全性。

二是溶化性、粒度等物理性质指标不符合要求,如邛崃天银制药生产的贝诺酯颗粒溶化性不达标,澳美制药厂生产的夫西地酸乳膏粒度超标,这些问题会影响药品的吸收和疗效。

三是中药饮片的鉴别和浸出物指标存在问题,包括红参、蔓荆子、栀子等常用中药材,其中栀子不符合规定批次最多,涉及8家企业,问题涉及性状、水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多项指标。

这些质量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企业在生产工艺控制、原料把关、质量检测等环节存在薄弱之处。

中药饮片领域问题相对突出,既与中药材来源复杂、质量差异大有关,也与部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密切相关。

化学制剂中的含量测定问题则往往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控制不严或检验方法应用不当。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药监局已采取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

相关企业和单位被要求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并组织召回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同时,药监部门要求企业深入调查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不合格药品继续流向患者,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从监管层面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单位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其他企业树立了警示。

通过严格的法律追究和信息公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整个行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抽检覆盖面广、检验机构专业性强,既反映了国家药品监管体系的完善,也说明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已经形成。

这种定期、系统的抽检机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是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药品质量容不得丝毫侥幸。

抽检通报既是对个别问题的揭示,也是对全行业的警示:只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把制度执行落到细处,把风险治理延伸到全链条,才能真正守住公众用药安全底线,推动医药产业在规范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