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长兴县中医院犬伤处置门诊在短短七天内为三百六十七位市民接种狂犬病疫苗。
这组数字背后,反映出当前犬伤人事件的严峻现状。
春节前后,湖南株洲某小区一只犬连伤三人,云南一服务区游客被犬两次扑咬致骨折,类似事件在多地接连发生。
频繁的伤人事件不仅造成受害者身心创伤,也在持续考验城市治理能力。
立法层面已迈出关键步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将遛狗不拴绳、饲养烈性犬等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最高可处十日拘留、一千元罚款。
这一修订补上了"一般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长期存在的制度缺口,让过去"打不了、管不住、罚不到"的养犬乱象有了刚性约束。
湖北保康县在新法生效首日依法处置了一起遛狗不拴绳伤人案件,广东汕头犬主因未拴绳致人受伤被依法拘留。
各地"首案"的迅速落地,释放出执法"动真格"的鲜明信号,标志着养犬管理正式从"道德倡导"迈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然而,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从"纸面正义"到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还需在执行层面下更大功夫。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多个方面。
执法力量保障不足是首要问题。
数据显示,二〇二五年我国城镇宠物犬数量已达五千三百四十三万只。
如此庞大的犬只数量对应无数条街巷、无数次出行,而基层公安机关承担着繁重的治安维稳任务,难以将犬只管理作为主要业务。
同时,犬只管理涉及公安、城管、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一些地方仍存在职责不够清晰、协同不够顺畅等问题。
下一步关键在于建立权责明晰的多部门协同机制,把社区、物业等基层力量充分调动起来,让日常巡查、劝导、登记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执法触角真正延伸到街巷和小区。
事前预防的制度闭环亟待构建。
目前全国各地养犬登记率普遍偏低,导致犬只伤人后"找不到主人"的情形反复出现。
一些地方犬只留检场所建设滞后,流浪犬收容处置能力不足,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已有城市开始试点智慧养宠平台,整合犬只登记、免疫、执法、收容等全链条数据,建立动态更新的宠物电子档案。
让每一只犬都有据可查、有人负责,这是从"事后追罚"走向"事前可控"的必由之路。
受害者救济渠道需进一步畅通。
近年来多起恶犬伤人事件中,受害者面临的不仅是身体创伤,还有索赔无门的困境。
犬主拒绝赔偿、无力赔偿,甚至根本找不到犬主的情况并不鲜见。
可探索养犬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类似机动车交强险的思路,让保险先行赔付、保障兜底,既能保护受害者权益,也能倒逼养犬人增强责任意识。
流浪犬的源头治理任重道远。
不少伤人事件的"主角"是流浪犬,而流浪犬的根源往往是不负责任的弃养。
应在犬只繁殖、销售、弃养等环节扎紧制度篱笆,对弃养行为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快建设规范化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只有管住了"来路",才能釜底抽薪。
法律的善意最终要靠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来兑现。
文明养犬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公共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每一位养犬人都应当认识到,拴好一根绳、戴好一个嘴套、办好一张证,不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要形成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犬只治理的要害不在于“管得多严”,而在于“管得可持续、管得成体系”。
从门诊接种人数的攀升到公共场所的犬伤纠纷,提醒人们:公共安全从来不是抽象概念,而是每一次出行的确定性。
把拴绳、嘴套、登记、免疫这些“小事”做实,把执法协同、信息闭环、救济保障、源头治理这些“系统工程”做强,才能让依法养犬成为社会共识,让城市更安全、社区更安宁、公共生活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