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有位女士试穿了一件白衣服,试穿的时候没注意把脸上的粉底蹭到了衣服上,老板让她买下这件衣服作为补偿。虽然这位女士嘴上说不是因为价格高而不想买,其实是因为她不想负责弄脏衣服这个事。买卖本来就是自愿的,顾客试穿时造成损坏应该赔偿才对。老板把这顶帽子给扣下来卖200元可能有点冤屈。这位女士其实早就已经决定不买这件衣服了,所以才会觉得老板是故意在陷害她。如果顾客能够自己处理好自己造成的问题,老板就不会感到为难了。我觉得这位女士应该给老板道歉和赔偿才对,毕竟粉底弄脏了衣服是她自己的过失。做生意本来就不容易,大家互相理解一下就好了。虽然事情有波折但最终得到解决就是最好的结果。这件事告诉我们在做任何事之前一定要考虑好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