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乔某乙、乔某甲、北京、深圳、吕老太和吕某。这事发生在2007年。2018年至2021年期间,91岁的吕老太把900多万元的积蓄转给儿子吕某和他的妻子乔某乙,这是因为她年纪大了,行动不方便,自己管理财产有困难。2022年7月,乔某乙去世了,留下了遗嘱。遗嘱里说,把50%的房产份额和300万元的存款给她姐姐乔某甲继承,其余财产给吕某。2024年的时候,吕老太发现儿子和儿媳妇把她的钱都花光了,用于他们的共同生活和开支。所以她就把儿子吕某和儿媳妇姐姐乔某甲告上了法庭。她要求儿子还给她900多万元,还要求儿媳妇姐姐在继承她财产的范围内一起承担责任。但儿媳妇姐姐辩解说这些钱是吕老太送给吕某的礼物,不是借给他们的。法院审理后觉得事情不太简单。他们认为虽然没有借条之类的东西,但钱转过去之后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而且那笔钱是吕老太卖房得来的毕生积蓄,数额巨大。法院觉得把这笔钱认定为赠与不太公平。所以最终判定这900多万元是母子之间的保管关系。后来法院还认定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吕某得把钱还给老人。儿媳妇姐姐作为遗产继承人也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