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员把大货车的油箱盖遗落在加油站后,为了把盖子给客户送回去,骑车追赶结果出了事。他从加油站出发才3公里多一点的地方摔倒受伤,最后没抢救过来。家属给人社局去申请工伤,人社局说不算工伤。家属不服,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湘潭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加油站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吴某当时驾驶摩托车离开加油站的目的是为了给客户送回遗落的油箱盖。他发现油箱盖丢了后马上采取行动追送,这是他对本职工作负责的表现,应该算是工伤。法院也指出,吴某作为加油员,开启、关闭油箱盖是完成加油工作的必要环节。他发现油箱盖丢了后采取追送措施,本质上是对前期加油工作的完善,并非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 加油站提出“员工上班期间不能私自离站”,但法院认为这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纪律,不能阻断工伤认定。只要职工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内部纪律规定不能成为阻断工伤认定的法定事由。 粟某驾驶的大货车是由吴某负责加油的。大货车离开加油站后不久,吴某发现油箱盖遗落在加油站内。他示意司机停车未果后捡起油箱盖,驾驶摩托车从加油站出发追赶大货车。行驶至距离3.3公里处时发生了意外。粟某和吴某家属都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 此案经过多次审理后有了结果。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之后人社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加油站再次提起诉讼被驳回。 最后法院确认这个案例应该认定为工伤事故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这次法院判决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