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离岗这件事在上海、北京还有广东、杭州这些地方都闹得沸沸扬扬,甚至连王女士这个北京互联网公司前员工都因为如厕超时20分钟,被公司要求解释去向。这种情况其实也不罕见,江苏、广东、浙江等地都有过因为上厕所时间太长被炒鱿鱼的案子。 有专家就分析说,虽然法律上给了企业解雇严重违纪员工的权利,但到底什么算严重违纪,还得看具体情况。比如你在流水线上干活,肯定不能离岗太久;要是公司连卫生间都没建全,或者你排队太久导致离岗时间特别长,那肯定也不合理。 最关键的是,有些企业把“严格管理”直接当成了“限制上厕所”。其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教授早就说了,规章制度得尊重人格尊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前就有个案例,强调判断离岗时间合不合理,得看岗位需不需要连续作业、厕所够不够用、时间有没有超过正常生理需求,还有没影响生产。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之前有个判决挺有意思,直接判了企业定的“每次如厕不超过10分钟”的规定不合理。因为他们完全没考虑个体差异和排队情况。 现在的企业也在想办法改善呢。杭州那家科技公司给排队上厕所的时间算成了加班补偿;深圳那家电子厂直接在生产线上放移动厕所来缓解压力。这都说明只要设施搞得好、办法想得到,企业和员工完全可以找到平衡点。 说到底,这就是个管理权和权益怎么划界的事儿。企业定规矩得合情合理,把基本需求考虑进去;员工干活也得守规矩;法官判案子还得把“限度”拿捏准了。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真正把维护秩序和保障尊严这事儿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