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的一家餐馆里,李女士和朋友点了一道特色鱼菜,这一餐本来是为了放松心情,谁知道结账的时候给他们添了堵。李女士朋友带来了一瓶酒,于是她们决定在这家餐馆里开瓶喝。等吃完结账时,李女士发现账单上多了一个30元的开瓶费用。李女士想不通,就把服务员叫过来询问。结果服务员给出的理由是这笔费用是明码标价的。 不过事情还没结束,这家餐馆不仅收取了开瓶费30元,还加收了30元的杀鱼费。店员说这些收费都在玻璃窗上写得很清楚,点鱼就必须付这笔钱。问题是服务员在点菜时并没有提前告知这些收费事项,也没有在账单上注明。这个过程中商家显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给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费用说明。 更让人生气的是,这家餐馆还说开瓶费实际上是锅底费。如果锅底费没在账单上标明的话,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这次遭遇让李女士感到非常气愤,也为其他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在旅游城市里价格标准参差不齐是难免的事情,但是商家不能利用不透明的收费方式来牟取不当利益。随便收费和不明确标示最终损害的是商家自己的信誉和合法经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