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医药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推动对应的政策平稳衔接。根据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这意味着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在进口环节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将延续,为患者获取相关药品提供税收支持。
税收政策在制度转换期保持稳定衔接,有助于稳定预期、保障政策连续性,并推动优惠措施更顺畅地传导至民生领域与实体经济。随着对应的安排落地,市场主体预期有望更明确,公共健康领域的用药保障也将在更稳定的制度框架下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