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推进的背景下,基层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沁水县司法局创新开展“上门回访”活动,旨在把案件办结后的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推动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 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三个上:案件办结后的跟踪反馈机制不够健全,部分群众对法律程序理解不充分,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仍存信息不对称。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沁水县司法局副局长丁晓东带领团队走进群众家中,采用“三问三查”开展回访:问案件办理情况、问服务满意程度、问后续法律需求;查执行落实情况、查权益保障实效、查服务改进空间。通过面对面沟通,既对案件质量进行闭环检验,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从实施效果看,该举措带来多上积极变化。一方面,现场解答法律疑问、疏导情绪,有助于把矛盾纠纷化解萌芽状态;另一上,回访收集的真实反馈为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提供了依据。尤其是把法律咨询与必要的人文关怀结合起来,让群众在依法维权的同时感受到更贴近的服务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活动并非单点尝试。近年来,山西省司法系统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法律援助领域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质量评查”等制度。沁水县的上门回访是在既有制度基础上的延伸探索,说明了从“办结”到“解纷”、从完成程序到注重实际效果的理念转变。 据司法局对应的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重点建立三项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回访工作规范,明确回访范围、流程和标准;二是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回访结果纳入服务质量评估,以制度化方式推动回访工作常态运行。 业内专家认为,这种“走出去”的服务方式具有一定示范意义。随着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实效性更受关注。沁水的做法为破解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
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沁水县司法局通过上门回访,把服务从案卷延伸到群众生活场景,既提升了法律援助的实际效果,也强化了以需求为导向、以满意度为标尺的工作取向。推动回访制度化、常态化,有助于更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该做法为其他地区改进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值得结合实际持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