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电商的蓬勃发展,食品销售的新业态不断涌现。然而,这个新兴领域也有监管空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针对直播间食品销售中存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 直播电商食品销售中的主要痛点在于消费者维权困难。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食品时,往往面临证据不足、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维权成本高、效率低。同时,由于直播销售的实时性和隐蔽性,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存在明显短板。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直播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为解决这些问题,新规从三个层面构建了系统的保护体系。在维权渠道建设上,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这一规定使消费者能够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地进行维权。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 在监管支撑上,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这一举措实现了食品抽检的品类全覆盖和风险早发现,有助于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新规规定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这一创新性规定有效解决了"举证难"的监管痛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在处罚力度上,新规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标准。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以相应罚款;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选品管理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对店播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这一分层次的处罚机制既明确了法律依据,又有效提高了违法成本。 有一点是,新规创新性地建立了"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对直播营销人员违反规定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格局,强化了各环节参与者的责任意识。
直播间里的每一次下单都关乎食品安全。新规通过纳入抽检、畅通投诉、强化证据效力、分级处罚等措施,实现了从"事后处置"到"全程管控"的转变。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既需要监管有力,也离不开经营者的自觉合规。只有制度真正落地,新业态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