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舞蹈课“下腰”致截瘫再审改判机构全责并追究拒执行刑责

问题显现 2019年9月,湖北咸宁6岁女童小诺在通城县爱尚舞培训中心练习舞蹈下腰动作时摔倒,经诊断为"急性完全性截瘫",构成一级伤残。

监控显示,事发时教室内存在多个安全隐患动作,但现场教师未予纠正。

家长反映,培训机构未及时采取专业救治措施。

责任认定 案件经三级法院审理出现责任划分变化。

一审认定培训机构承担60%责任,二审调整为70%,最终湖北省高院再审改判培训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培训机构作为专业教育机构,未尽到教学管理、安全防护和及时救治义务;且事发时监护人不在教学区,无法实施直接监护。

司法鉴定显示,伤情与培训活动存在完全因果关系。

执行困境 判决生效后,培训机构经营者杜某夫妇以"无力赔偿"为由逃避执行。

经查,二人存在转移财产行为,2024年7月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目前尚有数十万元赔偿款未执行到位,杜某表示将申请检察监督。

行业警示 该案暴露出三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培训机构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教师专业资质不足;二是家长对高风险动作认知不足;三是行业监管存在盲区。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20条,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未尽职责导致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规范建议 针对此类问题,教育部门应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完善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强制配备专业防护设施;二是建立教师急救技能培训制度;三是推行培训意外险制度。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将舞蹈下腰等高风险动作纳入特殊监管范畴。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和执行过程,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发展的有力推动。

它提示全社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学生安全放在首位,建立科学的风险防控体系,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基本的安全责任。

同时,对于那些试图通过逃避执行来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司法机关将坚决予以制止和惩处。

只有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才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