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推行"先用后转"改革 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三不"难题

问题:科技成果“产得出”但“落不下”,企业“用得上”却“拿不到”。

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供给端,高校、科研机构长期积累了大量专利与技术储备,但在实际转化过程中仍存在流程复杂、周期偏长、评估与定价成本较高、谈判门槛偏高等现象,一些成果停留在实验室和论文层面。

与此同时,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对新技术的需求持续上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研发资源不足、试错成本高、融资能力弱等约束,导致“成果闲置”和“技术短缺”并存。

原因:机制不顺、风险难控、动力不足是症结所在。

一方面,职务科技成果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内部审批、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多重环节,若仍沿用“一次性转让、先定价后交易”的传统路径,往往需要较为完备的评估、审计和审批流程,交易成本上升,市场机会窗口易被错过。

另一方面,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中的责任边界、合规要求及后续风险预期不清晰,容易出现“不敢转”的顾虑;科研评价与激励机制尚需进一步向转化实效倾斜,部分人员仍以发表论文、争取项目为主要目标,转化动力不足。

此外,技术供需匹配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仍有提升空间,一些成果“找不到企业”,一些企业“找不到技术”,信息不对称加剧了交易摩擦。

影响:转化不畅直接关系创新体系效能与产业竞争力。

科技成果无法及时转化,会造成研发投入的边际效益下降,影响高校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企业得不到适配技术,则会放缓设备更新、工艺升级和产品迭代,制约产业链向高端化迈进。

广东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持续优化,从数据看,2025年前11月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登记输出技术合同9083项、合同总金额61.31亿元,分别实现同比增长6.62%和11.40%,释放出转化活跃度提升的积极信号。

但在增量向质量跃升的关键阶段,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提升对接效率、增强转化确定性,仍是巩固优势、补齐短板的重要课题。

对策:以“先用后转”降低试错成本,用制度安排释放转化活力。

此次5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措施,围绕“创模式、厘责任、强激励、立保障”提出10条举措,核心是以更贴近市场规律的方式推动成果从“可转”走向“快转”。

政策提出“2+1”改革模式,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成果单位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以“先使用后付费”或“先使用后合作”等方式开展转化,并探索以更简约的程序实现先使用后行权。

其逻辑在于:让企业先在真实应用场景中验证技术价值,再决定付费、合作或进一步交易,从而降低一次性买断带来的高门槛与高风险;对成果单位而言,也有利于通过应用反馈完善技术、形成标准化产品,提升成果成熟度和市场接受度。

同时,政策强调强化激励与评价导向,通过更加注重市场价值和转化绩效的机制安排,推动科研人员从“做得出”向“用得上”延伸。

结合已有政策基础和地方实践,相关举措旨在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激活起来,并通过评优定优、综合评价等方式引导成果单位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围绕风险分担与服务支撑,政策提出发挥金融服务机构作用、开发保险和担保产品,建设线上平台提供对接服务,拓宽成果来源渠道并加强监督评估,形成从供给端、需求端到服务端的闭环保障,提升改革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前景:以改革促融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更紧密衔接。

随着“先用后转”政策落地,预计将进一步改善成果供需对接效率,帮助中小微企业以更低成本获取先进技术,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生产线、产业园和应用场景中“落地生根”。

从更长周期看,这一改革有望带动成果转化从“项目式、零散式”向“体系化、平台化”升级,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下一步,政策效果的关键在于配套细则执行的一致性与透明度,在于责任边界、合规流程和收益分配的清晰可预期,也在于线上平台的供需匹配能力和专业化服务供给。

若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标准,广东有望在全国率先探索出更高效率、更低摩擦、更强韧性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和创新创业热土,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肩负重要使命。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既是对科技创新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对市场化转化机制的有益探索。

通过创新模式、完善激励、强化保障,广东正在构建一个更加高效、更加包容、更加活跃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这一改革的深入推进,必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