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政府采购数据引发关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2023年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中标单价达780元/套,而市场上同类产品单价不足200元。该明显的价差,暴露出政府采购中一些值得追问的问题。 据了解,这一目中标价由灯具主材费和安装费两部分构成:灯具成本为191元,其余近600元被列为安装费用。当地相应机构随后提供核实资料称,项目采购“程序合规”,未超出批准投资额度,中标价格经比对分析未发现明显偏离市场合理价格水平。 然而,与同期其他地区的采购数据相比,差异更为醒目。2023年度苏州市公办中小学校近视综合防控项目中标单价仅为176元,且已包含安装、拆旧、教室恢复、交通运输等服务。两地价格相差超过4倍,令人难以理解。更反常的是,经济欠发达的乡宁县采购成本反而明显高于经济发达的苏州市,这与常见的成本规律不相符。 深入看,争议焦点在于计价方式。苏州的中标价覆盖了完整服务链条,而乡宁县将主材与安装费拆分计算。这样的拆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通行做法?安装费的构成是否清晰、是否与工作量匹配?是否存在通过抬高服务费用推高总价的空间?这些都需要给出更明确的解释。 从制度设计看,政府采购的意义在于通过公开招标建立透明的竞争规则,保障公平竞争,帮助政府以合理价格获取合格产品与服务,并减少暗箱操作和资金浪费。但在一些地方,“程序合规”被当作回应质疑的固定话术,容易把讨论引向形式合规,而回避结果是否合理。 乡宁县对应的部门仅以“程序合规”回应公众质疑,难以化解疑问。程序合规是底线,但不是终点。采购规范应体现为“过程规范+结果合理”:既要招标流程公开透明,也要采购价格经得起市场检验、资金使用更有效率。 需要指出,这类现象并非个案,反映出公共采购中一种倾向:重程序、轻效果。结果就是,价格是否合理、支出是否划算往往被弱化,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受影响。 要改进这一问题,监管重点需要从“只看程序”转向“兼看结果”。对于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高价项目,应建立更有力度的穿透式核查机制:价格异常时主动核实成本与服务内容,而不是止步于“流程无误”。同时,应完善更科学的价格比对体系,参考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同类采购数据,形成可供核验的价格基准。 此外,还应强化采购项目的事后评估。通过跟踪采购效果与使用情况,检验价格与实际价值是否匹配,为后续采购提供依据。只有把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链条做实,才能减少制度空隙,确保财政资金用得更精准、更有效。
政府采购的生命力在透明,更在公正与效率。程序是底线,合理是目标,绩效是检验。面对价格异常带来的疑问,与其停留在“流程无误”的自证,不如以更充分的信息公开和更严格的穿透核查把问题查清、把规则补齐。让“合规”与“合算”同向而行,才能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民生工程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