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干部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公诉 跟踪偷拍上级案将开庭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三名被告人因对领导不满,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跟踪偷拍,最终触犯刑律。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社会治理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也为公民依法维权提供了深刻警示。

据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苏某系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科长。

因认为时任局长丁某在工作中对其处置不公,苏某心生不满,并怀疑丁某与同事肖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2024年12月,苏某与被告人周某1商议,决定通过跟踪偷拍方式收集所谓证据进行检举。

为实施跟踪计划,苏某将丁某及肖某的车辆信息、住址等个人信息提供给周某1。

周某1随后邀其弟周某2共同参与。

2025年4月,周某2从网络购买GPS定位装置,轮流安装在丁某的私家车上,通过定位系统实时掌握车辆行驶轨迹和位置信息。

周某1定期向苏某汇报跟踪进展。

跟踪行动逐步升级。

2025年7月,周某2再次从网上购置三个摄像头,分别安装在南宁市祥宾路某生活区的楼道及周边区域,专门偷拍丁某与肖某的日常出入情况。

经司法机关核实,涉案GPS定位器非法获取丁某轨迹信息达117条,三人共同非法偷拍相关视频21个、照片17张。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偷拍内容仅涉及日常出入画面,并未获取任何不当行为证据。

2025年10月,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对周氏兄弟及苏某先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三人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于同年11月批准逮捕。

2026年1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案件将于1月28日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明确指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一罪名的设立,旨在保护公民在信息时代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体现了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本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近年来,随着定位追踪设备和监控器材的普及,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部分人员出于各种动机,擅自采集他人行踪、影像等敏感信息,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无论动机如何,只要行为触犯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案中,涉案人员主观上可能认为是在维护正当权益或履行监督职责,但采取的手段明显违法。

我国法律体系为公民提供了完善的申诉、举报和监督渠道。

如对领导干部存在疑问,应通过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正规途径反映,而非采取跟踪偷拍等侵犯他人隐私的极端方式。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这起案件反映出加强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认知模糊,容易在维权过程中走向违法犯罪。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法治思维。

同时,本案也提醒用人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和矛盾化解渠道。

当员工对工作安排存在异议时,应及时沟通解决,避免矛盾积累升级。

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既能维护组织和谐,也能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监督是公共治理的重要一环,但监督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把个人猜疑与职场矛盾转化为对他人行踪和生活的窥探,不仅难以实现所谓“伸张”,反而可能付出法律代价。

推动形成规范透明的反映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技术滥用保持高压治理,才能让监督更有力、权利更安全、社会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