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近千名失职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

9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犯罪治理,释放出“依法严惩、源头预防、协同共治”的鲜明导向。

一、问题: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涉及4.4万人。

对相关领域的风险隐患,司法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残害未成年人、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仍需持续用力,既要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惩治力度,也要对轻微犯罪强化教育矫治,防止“一错再错”。

二、原因:多重诱因叠加,既有社会风险也有家庭失守 从司法实践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权力不对等、监护缺位、隐蔽空间增多等因素交织。

部分行业岗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若准入审查、日常监管不到位,容易形成“近距离风险”。

在家庭层面,个别监护人存在暴力虐待、严重疏忽照料,甚至抢夺、藏匿子女等情形,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持续不稳定环境之中。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成,则与法治意识薄弱、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学校与社区早期干预不足、个体心理行为问题未及时发现处置等有关。

三、影响:以司法刚性划定底线,倒逼形成更有效保护链条 报告披露,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并对1199人依法适用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措施,推动将刑事惩治延伸至职业准入与风险隔离。

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某14岁学生杀害女同学案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释放对极端暴力“绝不姑息”的强烈信号;对2356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确保惩戒力度与社会危害相匹配;对5822名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为教育矫治与回归社会留出空间。

在家庭保护方面,人民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并就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行为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相关数量同比增长66.7%和90.8%。

这些举措既回应了社会对“孩子安全由谁负责”的关切,也以可操作的司法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直接、更稳定的保护屏障。

四、对策:坚持综合施治,强化“预防—惩治—修复”一体推进 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完善从业禁止、资格限制、强制报告等衔接机制,推动重点行业岗位实现“应禁尽禁、能禁早禁”,把风险挡在门外。

二是进一步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同向发力,完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法治教育与分级干预机制,提升对苗头性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三是加大对不适格监护行为的纠偏力度,对严重侵害、长期失职等情形依法及时撤销监护资格,同时完善临时安置、长期照护与替代监护衔接,确保“撤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是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程序保障,提升人格权侵害禁令等制度的可及性与执行力,让裁判落地见效、保护可感可知。

五、前景:制度供给与社会共治并重,未成年人保护将更精准更有力 报告指出,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等综合措施,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面向未来,随着相关制度的持续完善和部门协同的不断增强,司法保护将更加注重精准识别风险、强化前端预防、完善事后修复。

特别是在家庭监护纠偏、行业准入治理、网络空间清朗化等方面,预计将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个案应对”向“系统治理”深化。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这一系列数据和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系统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到科学处置未成年人犯罪,再到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创新正在形成一张越来越密实的保护网。

这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更是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的具体回应。

随着这些保护措施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