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温情】“老梅当年帮我渡过难关”

在2011年10月,杨某因手头紧找梅某借了2万块钱,说好什么时候还还有利息。结果到了还款日期,杨某没能把钱全给还上。2012年10月,债主梅某去世了,他的老婆王某就接着要这笔钱。杨某先给了王某1.4万元,剩下的6000块钱还有利息就一直拖着不还。今年1月4日,王某实在没办法,就把杨某告到了察布查尔县法院。 1月16日开庭那天,大家争论的焦点全在诉讼时效上。杨某承认是欠了钱,可他说自从梅某走了以后没人催过他,这都过了三年了,原告要不来钱了。原告王某当时心里肯定很难受,“从法律上说”,这官司可能是打不赢了。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也说过,“法律上讲可能败诉”,但背后反映的是大家不诚信和讲感情之间的矛盾。王某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全靠孩子养着,这6000块对他生活来说挺重要的。 为了解决这个事儿,法官启动了多元调解机制。他私下找杨某聊了聊:“法律上时效是过了,但这笔债确实是存在的。当年梅某在你困难的时候帮过你一把,这份情义你得记着。王某现在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把钱还清不光是为了法律义务,也是咱中国传统美德讲诚信、友善的体现。”这番话把杨某给打动了,“法官说得在理”,他当时就说“老梅当年帮我渡过难关”,这恩情不能忘。既然法官出面调解,“我今天就连本带息全部结清”。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杨某当场给了王某6000元本金和1000元利息,一共7000元。 这事儿办完之后有三个特点特别值得提:第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引导作用;第二是多元调解机制在基层很管用;第三是情理法结合得很好。西北政法大学的专家也说,“基层工作不光要懂法律”,还得用好法治思维和方法来化解矛盾。“察布查尔县法院这起债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好例子。“它表明基层司法机关既坚守法律底线”,“又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情理法的有机融合起来”,这样就能把法律和现实之间的矛盾化解掉。这种做法“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体现了司法温情”,“为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司法智慧”,对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也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