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明确正当防卫边界 终结"还手即互殴"执法争议

长期以来,治安纠纷处理中"还手即互殴"的简单认定模式饱受社会质疑。

上海地铁曾发生的案例颇具代表性:一名男子在站台遭女乘客连续扇打十个耳光而未还手,仅施暴者被拘留;而另一起案件中,受害者反击后却与施暴者同时被拘。

这种执法困境反映出治安管理法律条文的不完善,也违背了公众朴素的正义观念。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核心亮点在于第19条的新增内容,明确规定"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违法"。

这一条款的设立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与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形成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另一方面回应社会关切,纠正此前执法实践中的偏差,体现立法的与时俱进。

法学专家指出,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性质的不同。

正当防卫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时间上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事后报复不属此列;对象上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可殃及无关人员;程度上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保持防卫行为的合理性。

而互殴则是双方均存在过错,主观上都有伤害意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上,新法强调"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原则。

这要求执法部门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防卫的时机、手段、后果,以及双方力量对比等因素,以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轻微超出限度并不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才需承担法律责任。

以2020年餐馆老板娘案例为例,在新法框架下,其用啤酒瓶反击醉酒顾客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该案中,老板娘遭受三次挥拳攻击后的本能反击,符合时间要件和对象要件,且考虑到双方力量悬殊,反击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治违法,更在于为社会成员提供清晰的行为边界与可依赖的安全感。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正当防卫作出更明确规定,回应了现实关切,也向社会传递出鲜明信号:制止不法侵害应当得到支持,但任何反制都须回到必要与适度的轨道。

让规则更清晰、让裁量更统一、让公正更可感,才能使依法维权不再成为冒险,使公平正义以更具体的方式抵达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