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凌晨,泸县公安局接到沈某某报警称遭多人殴打。经侦查,该案起因是张某某与沈某某因私人纠纷未能妥善解决,双方约定“私下解决”后矛盾升级。张某某纠集龙某某等7人,于凌晨在泸县某广场对沈某某实施殴打,随后逃离。公安机关在12小时内完成视频追踪、线索排查和跨区域抓捕,将10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值得关注的是,涉案人员中有5名未成年人,年龄在14至17岁之间。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中情节严重者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张某某(17岁)等5名未成年人被处6至14日不等拘留;另有4名成年涉案人员同被拘留,1人被处以罚款。
案件处置表明——法治社会不容以暴制暴——也不能让“未成年人身份”成为违法的遮掩;把规则立起来,把教育融进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才能让每一次执法转化为可感可知的秩序与安全,也让青少年在法治轨道上走好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