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在自家地里挖矿,结果双双被判了刑

徐某和韩某两口子,在自家承租的地里挖矿,结果双双被判了刑。两人一开始完全没想到这种事能犯法,结果却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事情是这样的:他俩平时都是种田或者出去打工赚钱。后来听到铝土矿能卖钱,又发现自家承包地的土质颜色跟别的地方不一样,心里就冒出了个大胆的主意。他们没有去问任何人也没上报,就直接找了几个工人来帮忙,用锄头、铁锹什么的工具,在自家地上挖了起来。挖出的铝土矿就被他们卖了,总共弄了5万元。 好景不长,他们在运矿的时候被自然资源局的人抓住了。后来案子移交给司法机关,徐韩二人就因为非法采矿被起诉了。一鉴定才知道,他们偷偷挖走的矿石价值居然有18万元。 西畴县人民法院把这事给判了,认为他们违反了矿产资源法,没办许可证就乱挖,情节挺严重的。不过看在他们是第一次干这种事,而且到了以后也老实交代,认罪认罚了,就给从轻发落了。法院最终判他们各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还要罚点钱。那5万块钱的违法所得也全没收了,上缴国库了。 朱光清和郑京朋两位记者把这事写了出来。法官特意结合这个案例跟大家讲了讲大家容易犯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我租了地/买了地,地下的东西就是我的。这想法大错特错。法官打比方说:“就像你租了个带仓库的房子,仓库里的货物(矿产)其实是房东(国家)的,你不能随便卖掉。”任何挖掘行为都得先去办采矿许可证才行。 误区二:不用机器光用几个人挖就行。其实不管用什么工具挖、挖多大规模,只要没办许可证就开采都算犯法。 误区三:只要没把挖出来的矿卖掉就没事。其实只要你动手挖了就算违法,挖出的矿石价值就计入违法数额了。如果还要去运输、售卖的话,那就是整个犯罪过程的一部分了。 法官最后提醒大家:要是在承包地或者自留山上干那种可能碰到地下的大工程,最好先去自然资源部门问问清楚。如果有人出高价租你的地还不让你过问用途,得留个心眼防着他是搞非法开采的。发现别人在干私活要及时举报出来保护资源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