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一起婚恋纠纷案

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一起婚恋纠纷案。当事人双方生活背景特殊,款项往来性质认定成了焦点,法律和社会都在关注。最终判决清楚界定了民事赠与行为的性质,维护了公序良俗,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起因是彭先生和张女士在2020年10月青海街头乞讨时认识。当时两人都是离异状态,之后就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后来张女士要彩礼,彭先生到2024年7月为止给了她11.19万元。 结果后来感情破裂,彭先生发现张女士其实还没离婚。彭先生要求返还钱款未果,把张女士告到固原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这是附条件的赠与,因为张女士隐瞒了已婚事实,彭先生支付的款项构成不当得利。但是一审法院也考虑到两人共同生活的事实和过错程度,判定张女士返还80%的款项即89536元。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双方争议焦点还是案涉款项的法律定性。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本案中张女士主张款项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但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她五年里收入32万元或者分配约定或劳务合同等细节。 相反,彭先生提供了转账记录、通讯内容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他给张女士转账是为了结婚的条件赠与行为。当这个条件(结婚)因张女士隐瞒关键婚姻信息而无法实现时,赠与基础就没了。受赠人继续占有该款项就没有合法依据。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张女士的上诉理由不成立。2025年9月25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件不仅涉及特殊社会生活层面,核心法律问题也具有普遍意义。 这次审判给大家一个提示:在人际交往特别是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时要秉持诚实和清晰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时法律会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公平正义;这次审理为类似纠纷处理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有助于倡导健康文明诚信的婚恋观念和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