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城市更新支持政策 历史遗留用地处置获明确路径

问题——城市更新进入深水区后,部分地区在项目落地中仍面临“卡点”。

一是详细规划与现实需求衔接不足,既有地块用途、强度等安排难以快速适配更新项目,修改程序相对复杂,影响审批效率与市场预期。

二是存量土地、存量建筑的临时利用缺少更清晰的政策边界,既担心“一放就乱”,也担心“管得过死”。

三是在产业导入、功能转换中,过渡期政策如何平衡投入成本、监管要求与退出机制,仍需更明确的操作路径。

四是历史形成、缺少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处置难度大,牵涉权属、登记、融资及公众利益,长期影响更新进度和参与积极性。

原因——上述堵点既与城市发展阶段有关,也与制度供给的精细化程度相关。

我国不少城市已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更新项目更强调“绣花功夫”,涉及多主体、多利益、多工序,单一政策难以覆盖复杂场景。

与此同时,详细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重要法定依据,既要保持刚性,也要具备一定弹性;而新产业新业态快速迭代,对混合用地、复合利用提出更高要求。

历史遗留用地则具有形成时间久、情况差异大等特点,需要在依法依规框架下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影响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信心。

影响——政策进一步明确,将从三方面提升城市更新的确定性与可操作性。

其一,通过对拟实施更新区域详细规划开展评估、优化,并推动简化修改程序、纳入“一张图”管理,有助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率,为项目提供及时的规划依据。

其二,通过建立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存量土地和空间临时利用用途正面清单,将“能做什么、怎么管”的边界前置,利于地方在守住安全、生态、公共利益底线的同时,激发存量资源活力。

其三,通过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并丰富用地有偿使用方式,特别是增加租赁方式,有利于降低一次性资金压力,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产业导入与功能更新,推动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和运营模式。

对历史遗留用地的稳妥处置安排,则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维护无过错方权益,增强社会预期稳定性,为后续不动产登记、资产盘活和金融支持奠定基础。

对策——从政策工具看,此次措施突出“规划先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权益保障”的组合拳。

一是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

围绕“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需求,对拟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与优化,允许通过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提升适配度,并探索简化修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确保专项规划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实现规划体系衔接。

二是以正面清单引导混合开发与复合利用。

鼓励地方结合新产业新业态,明确混合用地和空间复合利用的准入条件与管控要求,经批准后纳入管理,符合清单的可视为符合详细规划,提高政策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三是对“小而美”的微更新给予制度便利。

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与景观环境、兼顾周边利害关系人权益等前提下,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空间服务功能等项目可免于规划许可,推动社区更新从“项目驱动”走向“日常治理”。

四是优化产业导入的过渡期机制。

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且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

期满后,依据产业方向与履约监管要求分类处理:不符合的按约定退出并维持原用途,符合的依法依约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新增租赁方式等安排,有助于降低企业投入门槛,促进“轻资产导入、重运营管理”的更新路径。

五是稳妥处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强调依据成因、兼顾土地管理政策延续性,并在保障无过错方利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对“历史形成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提出可根据国土调查结果等基础信息进行处置安排,体现依法规范与实事求是相结合,为地方化解存量难题提供制度支撑。

前景——随着城市更新从“点状项目”向“片区统筹”、从“建设导向”向“治理导向”转变,政策的关键在于执行细化与风险防控。

一方面,正面清单与豁免清单需要与安全、消防、文保、生态等底线约束同步完善,做到“放得开也管得住”。

另一方面,过渡期政策要强化履约监管与退出机制,避免借过渡期名义变相改变用途或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预计在制度工具持续完善、经验加快复制推广的带动下,城市更新将更突出存量盘活、功能提升与民生改善的协同,推动城市发展方式向内涵式、集约型、可持续方向加速转型。

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途径。

此次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推出的政策措施,既是对城市更新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对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通过增强规划适应性、促进土地复合利用、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过渡期政策等举措,有效破解了制约城市更新的制度障碍。

这些政策创新将进一步激发城市更新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更加科学、高效、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新格局,为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