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制度试点运行一年,显示出“申请量高、通过率低”的矛盾。深圳中院披露,已受理的587宗个人破产案件中,仅114宗获批,通过率为19.4%。此数字也反映出当前债务纾困机制在落地层面仍有不少障碍。
面对债务压力,积极心态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让规则更透明、救济更可及、成本更可核。把复杂的财务困境简化为“自我修行”,既无助于修复信用,也可能遮蔽制度与市场应当承担的责任。社会需要的不是对“体面崩溃”的消费,而是对合规金融、规范催收与有效纾困的持续追问与扎实改进,让每一次重整与清偿都建立在清晰、公平、可执行的制度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