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聚力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2025年办案1587件推动修复治理并促活化利用

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监督数据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手段,有效遏制了文物本体受损和历史风貌破坏的蔓延态势。

这一成果的取得,源于检察机关与住建、文旅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以及针对5.3万平方米违建的集中清理行动。

深入分析发现,当前保护工作存在两大结构性矛盾。

一方面,部分地区仍延续"抢救优先"的传统思路,对日常巡查、风险预警等预防性措施投入不足。

另一方面,在活化利用环节,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文旅融合深度不够等问题,导致部分古建筑长期闲置,难以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效益的转化。

这种状况的持续将产生多重负面影响。

文物专家指出,大运河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本体结构或历史风貌遭到破坏,将造成文化遗产价值的永久性贬损。

同时,保护与利用的脱节,既制约了文化资源的现代转化,也削弱了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创新采取系统性治理方案。

在预防层面,推动建立"三位一体"保护体系,通过数字化建档实现文物状况动态监测。

在利用层面,探索"司法+文旅"新模式,2025年促成6.99亿元专项保护资金落地,使苏州段等典型案例区域形成"保护—开发—反哺"的良性循环。

展望未来,随着《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深入实施,检察机关将重点强化三方面工作: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破解"分段保护"难题,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提升监督精度,培育专业化的文物鉴定司法队伍。

文化学者建议,可借鉴杭州拱宸桥片区经验,将公益诉讼与非遗传承、研学旅游等业态深度结合,打造更具示范效应的保护利用新模式。

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在文物本体修复、历史风貌维护、预防性保护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永续保护和传承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应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完善法律制度,创新保护机制,让这条承载着中华文明的伟大运河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加完整、更加生动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