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13 里面有哪些违规行为是最危险的?

NR-13里面有哪些违规行为是最危险的?这就得看第13.3.1条给的答案了。以前大家习惯用RGI来指代那些设备马上就得停掉的情况,不过按现在的说法,RGI这个词儿技术上已经不用了,改成了“严重且迫在眉睫的风险状态”。那么具体哪些情况算呢?先看第一种:设备没装安全装置就跑。A款规定,如果锅炉、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没有按照建筑规范配备相应设备,那就属于这种状态。还有c段提到功能性的问题,光装着不够,还得能正常用且没锁死。要是不小心挡住了保护装置,或者有人随便乱动,都得找有技术依据的正式程序来支持才行。再看e段,要是检查报告说设备不适合操作了,这也是那个严重状态。还有PLH建议退出服务的时候,运营就得靠雇主担着民事和刑事责任了。至于锅炉这块因为破坏力大特别特殊。第b款说定期检查没按时做本身就是问题。压力容器那边延误顶多算行政违规,但锅炉就不一样了,不确定性太大就得立刻停掉。d段特别强调了水位控制的重要性,要是这个玩意儿坏了或者用不了,过热加上机械损耗很容易出事。最后f段把安全和人的能力联系起来了,要是没合格的操作员(培训过还有专业监督)在那盯着锅炉干活,出了错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