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界定家庭暴力外延 精神控制与经济限制均属违法

问题——家庭暴力常被当作“家务事”,隐蔽侵害不易及时识别。司法实践和社会认知中,仍有人把家庭暴力等同于夫妻争吵、家庭矛盾,认为“忍一忍”“劝一劝”就能过去。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的负责人指出,这种看法容易低估受害者的真实处境。尤其是精神控制、经济胁迫、社交隔离等非肢体侵害,因为缺少明显伤痕,更容易被忽视,暴力也因此可能在隐蔽状态下持续升级。 原因——“控制与伤害”是家暴核心,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与周期性。最高法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作出明确界定,既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也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家庭暴力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动手”,而在于是否通过持续手段对他人实施支配与压迫,使其在恐惧、屈辱、隔离或经济依附中逐渐失去自主意志和正常生活能力。相比之下,一般家庭纠纷多发生在相对平等的关系中,双方仍能表达诉求并进行协商,冲突即便激烈,也不以持续控制和伤害为目的,二者存在本质差异。 影响——“软暴力”不亚于“硬暴力”,可能带来更深层风险。最高法强调,长期谩骂诋毁、经济控制、限制社交等行为,往往使受害人长期处于紧张恐惧、精神压抑和社会支持断裂的状态,直接侵害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并可能诱发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甚至引发极端事件。从家庭层面看,这类行为会加剧关系失衡并推动冲突升级;从社会层面看,如果长期放任其隐蔽存在,容易强化“忍耐文化”和“私域例外”等错误观念,削弱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利于家庭安宁与社会秩序。 对策——以法律“兜底条款”回应复杂现实,推动精准认定与及时保护。最高法指出,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在列举典型家暴形式的同时设置“等”字兜底,旨在覆盖现实中不断变形的控制手段。除直接对受害者实施暴力外,一些以自伤自残相威胁、迫使对方屈从的行为,同样可能造成受害者持续恐惧与精神不自由,进而被迫按施害者意志行事,也应纳入家庭暴力的审查范围。 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人民法院将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所诉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并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开展司法救助等方式,形成“预防在前、处置及时、救济到位”的保护链条。最高法提出,要让“硬暴力”“软暴力”都无处遁形,关键在于强化证据意识与程序保障,提升对精神侵害和控制行为的识别能力,推动保护令制度更有效发挥作用。 前景——从“事后追责”转向“前端干预”,以更有力的法治供给守护家庭安全。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和保护令制度优化,家庭暴力治理正从以“矛盾调解”为主逐步走向法治化、体系化。可以预见,未来司法机关将深入统一裁判标准与认定尺度,提高对隐蔽、持续控制行为的敏感度,并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司法、公安、妇联、社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同时,社会层面也需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纠正“家务事不外扬”的观念误区,鼓励受害人及时求助、依法维权,提升公众对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行为的辨识能力。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亲密关系更不能成为控制与伤害的遮掩。最高法明确“软暴力”同样属于家庭暴力——既重申法律底线——也有助于纠正社会认知。只有划清边界、完善救济、加强协同,让求助被及时回应、伤害被依法制止,才能真正筑牢家庭安全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