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迎23年来首次全面修订 创新激励与全周期监管成亮点

二十三年的时间跨度见证了我国药品产业的深刻变革。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琪指出,现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于2002年,虽曾进行过三次个别条款修改,但这次修订是条例施行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修改的条款达到90%以上,除第一条作为立法依据外,其余条款均有调整或修改。

这一变化的背后,反映了我国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巨大变化,以及法律制度需要与时俱进的现实需求。

修订的必要性源于上位法的完善。

2019年,《药品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引入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创新,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正是对这一上位法的细化和落实。

与此同时,我国自2015年启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这些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法规形式予以确立和推广。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制度建设既要守住底线,更要打开空间。

此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面修订,把改革实践固化为更具约束力与可操作性的规则体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政策取向。

随着配套细则完善与各方责任压实,如何在严监管中促创新、在保安全中提可及,将成为检验制度成效的关键,也将推动我国医药产业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迈出更稳健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