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历史人物的名号,缘何成为商业谐音梗的"猎物"?近日发生的"猪葛亮"事件,再次将商标注册中的文化尊重问题推向舆论焦点; 事件源于东莞一家食品公司的企业名称。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企业名称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此巧合的组合迅速引起网络热议。更令人关注的是,主管部门的调查发现,目前已有近200家企业或商标注册了"猪葛亮"的对应的名称。这一数字的背后,反映出当前商标注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诸葛亮后裔对此表达了深切忧虑。他们指出,这类谐音梗的滥用不仅可能误导公众,更会对历史人物形象造成损害,进而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诸葛亮作为中国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含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广泛的社会认知。将其名号变形为商业用语,确实存在贬低和亵渎的嫌疑。 从法律层面看,这一问题有明确的规范依据。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诸葛亮作为的先贤,以其名号的谐音形式作为商标,显然有伤其形象,违反了上述规定。诸葛后裔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相关商标宣告无效。 长沙律师事务所协会副会长刘研继续指出,司法需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尊严与鼓励正当商业创新之间划定更清晰的界限。他强调,对于"猪葛亮"这类明显带有不敬色彩的使用应当严格限制。事实上,国家法律已经为某些特殊历史人物提供了更高层级的保护。《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其名誉、荣誉。这一规定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历史人物的名号不应成为商业消费的对象。 不容忽视的是,这类问题的出现也反映出商标审核机制中的不足。当前,商标注册的审核标准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对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界定缺乏足够的明确性。这导致一些明显不当的商标申请仍然通过审核。相关部门需要改进审核标准,建立更加严格的把关机制。 对于已经注册的类似商标,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出击,对其进行评审和撤销。这不仅是对历史文化的尊重,也是对商标制度本身的维护。商标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商业标识和消费者权益,而非成为文化亵渎的工具。 同时,企业在命名时也应当提高文化自觉性。虽然商业创新值得鼓励,但这种创新应当建立在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基础之上。一些企业以谐音梗作为企业名称,看似创意十足,实则是对文化底线的挑战。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建立在良好的社会声誉基础之上,而不是通过消费历史人物来获得短期的关注。
一个名称的争议,折射出社会对文化价值与商业伦理的共同期待;市场需要创新,也要守住底线;传播追求热度,更要保持敬畏。严把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关,完善纠偏机制,既是维护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守护文化记忆、培育文明风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