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显成效 前11个月监督追诉2.7万人纠正违法案件逾20万件

问题:司法活动链条长、环节多,任何一个节点的偏差都可能影响案件质效与社会公平预期。

会议披露的数据表明,实践中仍存在应立不立、不当立案、侦查活动不规范,以及应捕不捕、应诉不诉等问题;审判与执行环节也可能出现裁判确有错误、审判活动违法、执行不规范等情形。

与此同时,虚假诉讼干扰司法秩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该移送未移送”“处罚与追责不同步”等治理痛点仍需破解。

原因:从客观层面看,新型犯罪手段迭代快、证据链条更复杂,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更高要求;部分案件跨区域、跨领域特征明显,增加了程序协同难度。

从机制层面看,执法司法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和责任闭环仍需加强,个别地方在立案标准把握、强制措施适用、财产刑执行等方面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现象。

此外,社会治理场景中利益诱导与灰色操作空间,为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提供了土壤,也对监督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数据反映出法律监督对规范办案、纠错纠偏的现实作用。

2025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5万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96万件,并就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9万件次;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监督追捕9439人、追诉2.7万人,体现出对“入口关”“出口关”的双向把关。

审判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05件,法院审结399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5%;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4万件,采纳率达91.2%,显示监督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提升。

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围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关键环节,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5706人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提出纠正意见344件;督促收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3636人,并就财产刑执行提出纠正意见2.8万件,推动“裁判落地”“执行到位”。

在民事、行政监督方面,同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833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5万件;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中,督促依法纠正5411件,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632人,释放出维护诚信诉讼、守护司法公信的明确信号。

行政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47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万件;同时持续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3039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2.7万人,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与依法追责的衔接链条。

对策:从提升治理效能看,下一步关键在于把监督从“事后纠错”更多延伸到“源头预防”和“过程规范”。

一是细化立案与强制措施适用的证据审查与程序标准,推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侦查违法形成更稳定的制度闭环。

二是强化审判监督的精准化,围绕证据裁判、程序正义、量刑规范等重点难点,提升抗诉与纠正意见的质量,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三是抓住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关键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减假暂、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机制,推动执行公正与监管规范。

四是对虚假诉讼保持高压态势,通过线索发现、类案研判、协同惩治和惩戒机制,压缩违法操作空间。

五是持续深化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推动行政执法标准与刑事司法标准有效对接,减少责任空转与监管盲区。

前景:从数据结构看,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监督等领域均保持较强的纠错力度和采纳成效,反映出法律监督体系正从“点状发力”走向“系统治理”。

随着数字化办案、跨部门协作和类案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工作的及时性、精准性和透明度有望进一步增强。

可以预期,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监督重点将更聚焦、措施将更协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制度效能将持续释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质效的持续提升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更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各项监督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