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转破"机制初见成效 执行难与企业救治并行推进

一、问题:执行受阻与退出不畅交织,市场出清面临“堵点” 在民商事纠纷处置中,一些被执行企业因资产已被耗散、经营停滞或长期失联,进入强制执行后仍难以变现清偿,案件容易陷入“查控反复、程序空转”。对债权人而言,先后查封顺位不同导致分配结果差异明显,普通债权人常常“有判决难兑现”;对企业自身而言,若已资不抵债却迟迟无法进入法定破产程序,既不利于有价值资产的整体处置,也可能引发拖欠工资、社保等风险,影响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二、原因:单一执行路径难覆盖复杂债务结构,亟需规则切换 强制执行强调快速查人找物、就地变现,适用于财产清晰、责任明确的案件。但当企业债务关系复杂、资产需要整体处置,甚至仍具继续经营价值时,仅靠执行往往难以实现公平清偿与价值最大化。,部分企业股东出资未实缴、清算义务长期悬空,“空壳”企业以形式存续拖延退出。现实需要一套能够把执行的“个案清收”和破产的“集体清偿、价值挽救”更好衔接起来的程序安排。 三、影响:由“执行难”转向“依法出清与再生”,多方收益更可预期 “执转破”通过制度衔接回应上述难题。依照对应的司法解释,在执行法院发现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原因且经当事人同意时,可依法中止执行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法院进行破产审查。进入破产程序后,清偿顺序、债权申报、管理人接管、资产处置等流程更统一、更透明:职工工资、社保及补偿等依法优先受偿,有助于守住民生底线;对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可借助破产程序推动责任落实,提高整体清偿率;对于多轮查封带来的分配失衡,破产中的比例清偿机制有助于在法定框架内实现更公平的利益分配。更重要的是,若企业仍拥有土地、专利、品牌、渠道等可盘活资源,重整、和解等制度可为引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恢复经营提供路径,避免简单清算导致资源闲置。 四、对策:完善启动条件与协同机制,提升可复制、可操作水平 推动“执转破”规范运行,关键在于把准入口、做实衔接、压实责任。一是严格把握适用边界。启动对象以企业法人为限,核心判断在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依法取得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书面同意,防止随意转换程序。二是细化移送与审查衔接。执行环节应及时固定财产线索、查封冻结信息、债权债务资料,为破产审查及后续管理人接管提供完整“底账”,减少重复核查。三是加大对失信与逃废债的追责力度。对拒不清算、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形成明确预期。四是健全“府院联动”。破产程序涉及职工安置、税费处理、资产处置、信用修复等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协同配合;联动越顺畅,风险处置越及时,社会成本越可控。 五、前景:以法治方式畅通“能退能进”,助推高质量发展 从更大视角看,“执转破”并非简单的程序切换,而是通过司法规则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对无再生可能的企业,加快清算出清,释放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对具有经营价值但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企业,通过重整实现“救治式出清”,让有效资产重新回到市场运行。随着配套规则持续细化、管理人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以及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执行与破产之间的衔接有望继续顺畅,案件办理周期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将继续下降,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也将随之增强。

“执转破”制度的推行,反映了司法在回应市场出清难题上的制度完善。它不仅是程序衔接的优化,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效率与公平、清算与救治关系的制度化安排:既让缺乏效率的企业依法及时退出,也为仍有价值的企业提供重整再生的机会,同时为债权人权益实现提供更清晰、更可预期的路径。随着制度深入完善并在实践中开展,将有助于畅通企业退出通道,优化要素配置,持续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