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宽仁护幼,法律越来越完善了,也得跟着时代走

在我国古代,很早就意识到未成年人需要特别照顾了,哪怕是在刑法里也体现得很明显。比如东汉那会儿,要是孩子没满八岁就犯法了,通常都没事,不过杀人那就不行了。这种把年龄当标准来量刑的做法,其实是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一直讲究尊老爱幼,也一直到现在都没咋变。哪怕世道变来变去,这个规矩也一直留着。 说到明朝,他们在这方面算是更细致一点。明朝有个特别的看法,说小孩子本来就没啥坏心眼,要不是家里大人教得不好,孩子怎么会懂犯罪呢?这想法在明朝挺流行的,法官判案也照这个来。有一回俩小孩子犯了强盗罪,虽然刚过七岁线按理该砍头,可当时的官员跑去求皇上开恩。皇上觉得孩子不懂事,自己也管不了那么多事,就大手一挥放了这两个孩子。这种宽宏大量的做法虽然少见,但宋朝以后也算成了个典型例子。 不管是哪个朝代,给未成年人判刑都得从轻发落。要是碰上个死罪的案子,只要没到年纪就直接免死了,或者把他们关起来收押,或者是交钱收赎来顶罪。“收押”就是法律上意思一下但也惩罚了,“收赎”是拿钱买命的法子,主要是给那些有钱的贵族用的。 古代抓犯人的时候对未成年的孩子特别温柔点。逮住了一般不给带枷锁;审的时候也不打板子了,主要是拿教育和改过来好做人的方法来改造他们。就算是犯了大罪的孩子也会按照当时的年纪来定刑,不至于过重。 从以前到现在咱们一直都讲这个宽仁护幼的精神。特别是现在法律越来越完善了也得跟着时代走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咱们爱护下一代的心意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