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养殖户花20万租下14亩堰塘养鱼,结果刚养没多久,就全死了

咱先唠唠这个事,2023年4月那会儿,枣阳的养殖户陈某花了20万元租下了14亩堰塘养鱼,结果刚养没多久,就全死了。陈某赶紧找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的人去查,发现养鱼的堰塘跟上游那家汽车公司门口的下水道水质都超标了,鱼虾根本没法活。 这家公司是做汽车零部件的,平时焊装、冲压车间没停过。执法人员去看了才发现,他们连排污许可证都没办齐,虽然污水处理站在转,但压根没修那种能把下雨时冲出来的生产废水接住的收集池。老板也承认了,要是下大雨,路面没扫干净的脏水就会直接流到外面去。 为了这事,当地部门给这家公司罚了20万元,让他们赶紧整改。村里也赶紧把死鱼捞出来称了称,总共11021.26斤。陈某本来想跟他们私了,可对方压根不认账。没办法,他只好把这公司告到了枣阳法院,索赔187361.42元。 法院觉得这事就是环境纠纷。按法律规定,谁污染谁就得赔。那个汽车公司明明在陈某上游,人家报了案之后去检测也能证明他们排污了,所以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对方要是想推脱责任,得自己拿证据出来。 至于赔偿金怎么算?湖北那边有个规定说黄鱼批发价是25元一公斤。按照这个数再加上死鱼的重量一算,总损失大概是137765.75元。到了2025年11月,枣阳法院就判了,让那家公司在判决生效五天内赔陈某137765.75元。 一审刚判下来,公司不服还上诉了。今年3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是个例子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咱们做生意不能光盯着经济账看,环保和责任的账更是一笔糊涂账算不得。要是连排污许可都没有、环保设施也不完善,最后肯定得因为违法付出代价。我就想说一句: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都得把环保当回事儿;谁要是敢违规排污,法律肯定不会轻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