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提出多维司法治理“内卷式”竞争 聚焦反垄断与创新保护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内卷式"竞争现象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日新闻发布会上,系统阐述了这个问题的成因及司法应对之策,为推进市场竞争秩序优化提供了明确方向。 从问题的深层根源看,"内卷式"竞争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多重矛盾交织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在分析中指出,至少存在三个值得重点关注的因素。其一,垄断行为直接滋生"内卷"现象。少数市场主体利用垄断地位,通过掠夺性定价、排他性协议等手段——压缩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导致市场参与者被迫陷入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其二,创新动力不足助长"内卷"蔓延。当市场创新能力薄弱时,企业难以通过产品和服务升级实现差异化竞争,只能在价格、成本等维度进行同质化竞争,形成"内卷"的温床。其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剧"内卷"程度。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竞争手段,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迫使守法企业也被迫采取不规范竞争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经表现出有力的规制成效。建庭以来,该法庭在66起案件中认定构成垄断,运用了知识产权司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这些案件的处理,既激励了科技创新,也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为整治"内卷式"竞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向未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采取更加系统、更加深化的司法举措。在规制垄断行为上,法庭将严格依法规制头部企业的掠夺性定价和其他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防止"赢家通吃"现象更挤压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发展机会。规制横向垄断协议上,将重点规制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典型违法行为,通过司法手段恢复市场的良性竞争生态。行政权力规制上,将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壁垒,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真正形成。同时,法庭还将加大对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创新创造创业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

治理"内卷式"竞争不仅需要法律手段,更需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高法的这些举措表明,我国正通过完善法治建设推动市场竞争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随着企业从恶性竞争转向创新驱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活力将得到深入释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