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时不小心被“捆绑”,消费者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买保险时不小心被“捆绑”,消费者能不能把钱要回来?看个例子就懂了。鲁法案例【2026】060。保险本来是帮咱分担风险的,可有些产品包装得太花哨,名字拗口价钱也不透明,让人看不清到底买了啥。赵某买了辆车,顺带花了6500元买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提完车一查账才发现,这6500元里只有5000元是实打实的保险费,剩下的1500元竟然是一份“汽车专享服务合同”的钱。赵某觉得自己压根就不知道有这回事,也没看懂这个服务值不值、花不花这个冤枉钱。他认为这是在骗人,直接把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不光要回那1500元,还要三倍赔偿。 销售公司可不认账。他们说那天赵某签了好多文件,从《车辆订购协议》到《汽车产品销售合同》,甚至《汽车专享服务合同》,还签了《交车检查表》,这才算手续办完了。销售人员早就把所有费用都说清楚了,赵某当场也都签了字。公司觉得自己没有骗谁也没藏私。 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双方都承认1500元确实收了,合同上也写得明明白白。主要吵的是这1500元收得对不对。不是看有没有签字,而是要看签字前你知不知道、懂不懂、能不能挑。这种一签一大堆的格式合同对商家要求更高。 公司说销售人员口头解释了可没证据。法律要求商家必须说得清清楚楚,不能是那种含糊其辞的口头说明。因为拿不出实锤证据证明赵某是明明白白同意这1500元服务的,法院认为这个服务合同可能并不能真正反映双方的意思。 所以法院支持了赵某要回那1500元的请求。至于三倍赔偿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得很死:必须得有欺诈才行。赵某作为一个大人签合同时总得看两眼吧?再者说他也没拿出证据证明销售公司故意藏着掖着或者忽悠他。虽说这1500元不该收得那么不明不白,但还没到欺诈的地步。 最后法院判公司把1500元退给赵某,别的赔钱要求都没批准。法官提醒大家,所谓的捆绑销售其实就是有没有给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当推荐变成了必要条件的时候就可能违法了。像买手机必须选套餐、订机票默认买保险这种事儿大家都遇到过。 法律明确反对强制捆绑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说了:咱们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商家可以推荐产品但不能强制捆绑搭售。《价格法》也规定了不能搞虚假宣传或者利用价格手段骗人。 像那种单买贵捆绑便宜其实可能是骗局。判断到底是优惠还是强制要看能不能自由拆分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说了不能用技术手段逼人买卖。 如果已经用了服务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退主商品的时候那些捆绑的服务一般也得退了。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要留好证据比如合同截图和聊天记录什么的。 消费者遇到强制搭售可以去找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