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却屡屡成为某些企业的"甩锅"对象。
近期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磷脂含量造假事件再次暴露出当前食品委托生产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问题的症结在于委托生产模式的失范。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众多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为快速扩大产能、占领市场,纷纷采取委托第三方代工的方式。
这本是现代商业中的常见做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演变成了部分企业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品牌方沦为单纯的"品牌授权者",只负责商标使用和市场营销,对生产过程不闻不问;受托方则被迫在低价压力下生产,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严重缩水。
以同仁堂为例,其"南极磷虾油"采购成本仅为3至4元,终端售价却高达50至60元,采购价与市场价的巨大落差本身就预示着产品难以达到标签所示的成分含量。
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测结果证实,该产品的磷脂含量实际为零,与标称的43%相差万里。
这种乱象的根本原因是权责边界不清。
当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委托方和受托方往往通过模糊的合同条款相互推诿,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双方互相指责,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同时,部分品牌方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生产,就能规避法律责任。
更有甚者,某些企业将委托生产演变成了纯粹的"卖贴牌"生意,几十年、上百年的老字号招牌被肆意滥用,沦为低劣产品的"遮羞布"。
这种失范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消费者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他们基于对老字号的信任购买产品,却收获了虚假的承诺和质次价高的商品。
其次,老字号品牌信誉受损,同仁堂近年频频因贴牌代工问题陷入舆论风波,曾经的医药老字号逐渐失去消费者信任。
再次,市场秩序被破坏,不规范的委托生产方式使得守法企业失去竞争优势,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日益严重。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推出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这是现代治理思维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
新办法的核心创新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确立"持证当甲方"原则。
新办法明确要求委托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能力。
这一规定直接堵住了"只做品牌、不懂生产"的企业当委托方的漏洞。
品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才有资格将生产环节外包,这从源头上防止了不负责任的品牌授权行为。
二是细化委托双方责任义务,禁止通过合同"甩锅"。
新办法明确规定,委托生产合同不得减轻或免除委托双方自身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这意味着品牌方即使将生产环节交给第三方,也不能逃脱质量监督和最终责任。
同时,新办法还禁止委托方怂恿、强制或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这直接针对那些恶意压价、强制代工厂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是建立全链条的监督机制。
新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多种委托生产情形纳入监督范围,消除了监管盲区。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委托双方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
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落实是关键。
新规的出台标志着食品委托生产领域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唯有企业严守责任底线,监管部门强化执行,才能让消费者真正吃得放心,让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历久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