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深度合成内容“以假乱真”带来侵权隐忧 近期,短视频平台上大量出现用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明星拜年”“名场面对决”等视频。一些作品形象、声线、表情和动作上高度逼真,甚至足以误导受众。部分账号借此快速吸粉后转向直播带货或接广告变现,形成“流量—转化—盈利”的路径。另外,涉及的权利人陆续表达担忧,“是否构成侵权、平台是否放任生成与发布”等问题也引发讨论。 原因:技术门槛降低与流量激励叠加,催生灰色使用场景 一上,深度合成工具更便宜、更易用,模板化流程普及后,普通用户也能快速生成“拟真视频”;另一方面,节日节点的社交传播需求旺盛,平台推荐机制又更偏好互动高的内容,继续推高扩散速度。更需要指出,一些创作者把“娱乐化二创”直接与商业化运营捆绑,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形象、声音或作品片段,容易越过合理使用的边界。 影响:肖像、声音与作品权益可能被多重侵害,市场秩序与公众信任受损 从人格权益看,民法典明确禁止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一般不被允许。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法律也规定可参照肖像权规则处理。这意味着,对公众人物声线进行“克隆”并用于传播、营销或获利,侵权风险较高。 从著作权看,直接截取电影、剧集经典场景,或在保留核心独创性表达的基础上进行“拼接改编”“情节魔改”,可能触及著作权法保护的改编权及作品完整权。若构成歪曲、篡改并造成不良影响,权利人可依法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获利与权利人损失也可能成为赔偿的重要依据。 从社会层面看,高仿真内容若缺少清晰标识,容易误导受众,影响公众对真实信息的判断,进而冲击网络生态与商业秩序。节日期间集中传播时,更可能形成规模化扩散风险。 对策:明确授权边界,强化标识审核,形成“用户自律+平台尽责+监管协同” 对内容生产者而言,应坚持“先授权、再使用”,尤其涉及公众人物的肖像、姓名、声音及商业性使用时,更需要取得明确许可。对影视素材与角色形象的再创作,也应评估是否触及独创性表达与改编边界,避免把“创意”建立在未经许可的复制、改造之上。同时,发布者应主动做出醒目标识,减少公众误认。 对平台而言,依法落实内容管理责任是关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提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合成内容管理,并通过技术或人工方式对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民法典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与用户承担相应责任。平台可完善“生成端—发布端—传播端”的全链条治理:建立深度合成内容的显著标识机制,增加疑似侵权素材的拦截与提示,完善权利人投诉的快速处置通道,并对商业化账号开展合规审查与复核。 对监管与行业组织而言,可结合典型案例加强普法,针对节日热点场景发布风险提示与合规指引,推动版权方、经纪公司与平台建立更高效的授权与确权机制,降低合规成本,压缩侵权套利空间。 前景:治理将从“事后处置”走向“前端预防”,合规创作空间有望扩大 随着深度合成应用加速,治理重点预计会更前移,强调源头识别、显著标识与责任闭环。平台审核能力、版权合作机制与授权商业模式也有望同步升级:一上,通过技术识别与规则约束减少“以假乱真”的传播;另一方面,为合规二次创作提供更清晰的许可路径与收益分配方式,让创意在合规框架内实现价值转化。
当技术快速迭代而规则与治理相对滞后时,如何在创新与权利保护之间找到平衡,考验社会治理能力。这既需要完善对应的制度、压实平台责任,也需要提升公众的数字素养,让技术进步更多用于创造价值而非侵害权益。在数字化浪潮中守住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才能为创新发展打下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