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涉恶团伙盗采砂土案开庭审理 8年非法获利逾650万元

问题——公共资源被盗采,叠加暴力手段侵害群众权益。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前后起——以钟某胜为首的团伙三亚部分区域长期纠集人员,逐步向建筑领域渗透,采取隐蔽方式在政府公共用地挖坑盗采砂土并对外销售牟利,累计获利65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起诉意见同时指出,钟某胜还涉嫌以胁迫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4.5万余元、强拿硬要他人财物10万余元,并实施非法拘禁、殴打等行为。该案时间跨度长、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三亚中院组织两天庭审,依法保障诉讼权利,30余名群众旁听。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行业需求,监管空隙被“团伙化”利用。 非法采砂采土屡禁不止,既受“低成本—高利润”驱动,也与部分建设项目对砂土等基础材料需求旺盛有关。公诉机关指控显示,该团伙在早期形成相对固定的纠集关系后,依托人员、机械设备和施工经验优势,将盗采、运输、销售等环节串联,形成“以暴力和威胁为非法获利护航”的模式。一旦在执法巡查相对薄弱或权属边界不清的地段形成持续盗采,就容易对公共资源造成长期侵蚀,并对周边市场秩序和基层治理带来外溢风险。 影响——破坏生态与市场秩序,削弱群众安全感与公平感。 砂土资源属于公共自然资源,非法盗采不仅造成地表破坏、植被受损,并可能引发水土流失隐患,还可能对周边道路安全、地质稳定带来长期风险。更值得警惕的是,若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排除竞争、压制反对意见,将冲击正常经营秩序和基层治理,形成“非法牟利—暴力固化利益”的恶性循环。公诉机关指出,该团伙关联多起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大。 对策——以审判为牵引压实综合治理,斩断“盗采—销售—保护伞”链条。 本案庭审中,法庭围绕指控事实、证据链条、罪名适用及涉恶性质等展开调查和辩论,体现依法惩治与程序保障并重。治理层面,遏制非法盗采需协调:一是强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执法,提高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巡查密度;二是对砂土来源、运输车辆、消纳去向实施闭环监管,推动工程材料“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三是对以暴力威胁干扰经营、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严打击,持续震慑涉恶涉霸违法犯罪;四是完善群众举报与奖励机制,畅通线索渠道,做好证人保护,提升共治能力。 前景——以法治化、常态化打击护航自贸港建设与城市治理现代化。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工程建设活跃、要素流动加快,更需要以更高标准维护市场秩序与生态底线。此案公开审理,传递出对侵害公共资源、扰乱行业秩序、以暴力手段攫取利益等行为依法严惩的明确信号。随着案件进入择期宣判阶段,司法机关在证据标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涉恶性质认定诸上的裁判思路,也将为同类案件办理与行业治理提供参考。

该案的审理与处理,是依法打击涉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行动。通过对以钟某胜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依法追责,更彰显法律权威,回应社会关切。随着宣判临近,案件结果有望对规范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起到更明确的指引作用,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任务,仍需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与社会各方协同发力,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与公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