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肃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 74家单位185名干部被追责问责

在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湖北的第三轮督察三个月后,该省以雷霆之势亮出问责清单。

这份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处理通报,直指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中的深层次矛盾。

督察组今年5月至6月驻鄂期间发现,作为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的洪湖,其水质从2018年的Ⅲ类降至2022年的Ⅳ类,总磷浓度上升27%,水生植被覆盖率下降逾40%。

武汉、孝感等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管网渗漏率超20%,暴露出"重地上轻地下"的建设积弊。

更值得警惕的是,武汉市江夏区、神农架松柏镇出现建筑垃圾侵占林地现象,部分区域违规堆存量达数万吨。

此外,襄阳、荆门等地PM2.5浓度同比反弹12%,与产业结构偏重、监管松懈直接相关。

深层症结在于三重失衡:一是政绩观偏差,部分市县在GDP与生态保护间搞"选择性落实";二是治理能力短板,全省污水管网缺口达1.2万公里,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连续三年低于中部省份均值;三是协同机制缺失,跨区域水气共治、部门联动存在责任真空。

此次问责呈现三大特征:实行"双查"机制既查直接责任也溯领导责任,19名厅官被问责彰显高层震慑;区别化处理体现"三个区分开来",14名干部因整改及时获从轻处理;建立"一案双改"制度,要求被问责单位同步提交整改方案。

目前洪湖已拆除围网养殖1.2万亩,武汉投资89亿元启动污水管网三年攻坚,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智库。

观察人士指出,此次问责既是落实中央"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具体实践,也折射出环保督察制度的持续深化。

随着《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完成,约谈预警、离任审计等长效机制正在形成。

但根治生态顽疾仍需突破"运动式治理"窠臼,亟待将督察压力转化为日常治理效能。

生态环境保护既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民生福祉的重要底色。

通报追责问责不是终点,而是以制度刚性推动整改落地、以责任链条守住生态底线的再出发。

唯有把“严肃问责”的压力转化为“长期治理”的动力,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才能让蓝天常在、碧水长流、净土永续成为可感可及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