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生态产业融合促乡村振兴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如何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前提下,把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成为不少山区县、林区镇面临的现实课题。

林地分散、经营主体小而弱、产业链短、生态产品“有价值难变现”等问题,一度制约了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持续性。

浙江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牵引,着力完善制度供给与政策支撑,推动林业经营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升级,探索出一条生态保护与富民增收相互促进的路径。

问题层面,林业发展长期存在“资源丰富但收益不高”的矛盾。

一方面,山林面积大、生态质量优,但传统经营方式多以分散管护、粗放利用为主,林地利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林产品多停留在初级形态,缺乏稳定的市场渠道和加工能力,难以形成抵御市场波动的产业体系。

同时,部分林区劳动力外流,林地管护成本上升,进一步加剧“有人管、管不好”“想发展、缺抓手”的困境。

如何让林地“能用、好用、用得值”,成为改革需要直面的关键。

原因分析上,破解上述矛盾需要制度与市场两端同时发力。

制度层面,明晰权属、稳定预期,是吸引资本、技术和新型经营主体进入林业的基础;政策层面,标准地建设、要素保障、金融支持与产业引导等配套措施,决定了改革能否从“试点探索”走向“可复制推广”。

市场层面,林业的价值不仅在木材,更在生态涵养、景观资源、特色物产等综合收益,需要通过产业链延伸和业态创新,形成可持续的收益结构。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浙江持续完善林业政策体系,形成“顶层设计+专项政策+配套措施”的组合拳,为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种植和生态服务业提供了更明确的路径与支撑。

影响方面,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的实践提供了直观样本。

依托超过70%的森林覆盖率,当地以改革为突破口,引入龙头企业培育苔藓产业,推动种植、管护、加工、研学等环节协同发展,促进“资源—产品—产业”衔接。

在经营模式上,探索“榧藓共生”“茶藓共生”等立体套种,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推动林地从单一用途向复合经营转变。

据当地介绍,相关模式使林地利用率提升50%以上,并带动建设苔藓加工工坊和科普研学基地,拓展了就业渠道和增收来源,参与种植和管护的村民年人均增收达到1.5万余元。

更重要的是,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形成相互促进关系:以适度开发带动更精细的管护,以稳定收益增强群众保护森林的内生动力,推动“护林有利、兴林可期”。

对策层面,推进改革走深走实,需要在“稳权属、强标准、育主体、延链条、促共享”上持续用力。

其一,进一步夯实权属稳定与经营预期,完善林地流转、托管、合作经营等机制,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降低分散经营带来的成本。

其二,以林业标准地建设为抓手,推动生产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标准落地,提升产业组织化程度和产品一致性,为规模化经营、品牌打造和市场拓展奠定基础。

其三,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鼓励“企业+村集体+农户”协作,形成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户参与产业链并共享增值收益。

其四,补齐加工、仓储、物流、市场渠道等短板,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

其五,强化科技支撑与人才保障,推动适宜技术推广、生态种养模式迭代,同时提升林区公共服务和产业服务能力。

前景判断上,随着“双碳”目标推进和绿色消费需求增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空间将进一步打开。

浙江林业资源禀赋较好、改革基础较扎实,具备在林下经济、生态服务、森林康养、研学旅游等领域拓展新赛道的条件。

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在于从“点上突破”走向“面上提升”:既要鼓励基层结合资源特点探索多样化模式,也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政策协同、标准统一与风险防控,避免一哄而上、同质化竞争。

同时,需更加注重生态承载能力评估与全过程监管,确保产业发展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供给持续完善、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林业将成为山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浙江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启示我们,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实现有机统一的。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就能够把丰富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可持续的发展动能。

在新发展阶段,这种既保护生态、又促进发展、更惠及民生的探索,为全国林业高质量发展和山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