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话语被借作香烟促销引争议 便利店撤牌折射烟草广告监管盲区

近日,北京市一家连锁便利店因不当使用文学化标语宣传烟草制品,陷入舆论风波。

据消费者反映,该店在户外广告牌中植入"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的诗意表达,直接关联香烟销售,此举迅速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讨论。

经查证,涉事门店为7-ELEVEN便利店北京某分店。

其自行制作的广告牌将古典诗句与烟草销售强行关联,既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更涉嫌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国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包括变相使用文化意象进行烟草宣传的行为。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杨敏律师强调,此类广告不仅违反广告发布场所限制,更存在诱导未成年人的风险。

事件曝光后,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企业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在发现违规行为后已立即要求涉事门店撤除广告,目前正开展内部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近期第二起便利店行业因烟草宣传引发的争议。

上月,上海某连锁便利店就曾因设置"解压神器"香烟促销展台被责令整改。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此类事件频发暴露出三个深层问题:一是部分基层门店对广告法规理解存在盲区;二是企业总部对加盟店监管存在疏漏;三是烟草营销存在"软性宣传"惯性思维。

数据显示,我国现有3.5亿烟民,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致死人数超100万。

在此背景下,世界卫生组织已将中国列为全球烟草控制重点国家。

法律界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应建立"线上+线下"立体监控体系,对变相烟草广告实施精准打击。

中国控烟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修订《广告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文化隐喻式宣传的认定标准。

同时,连锁企业需完善广告审核流程,将法规培训纳入门店考核体系。

语言文字承载着文化温度,不应成为违法营销的工具。

此次事件虽属个案,却折射出烟草广告监管领域依然存在的薄弱环节。

维护公共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需要监管部门、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清朗健康的消费环境。

唯有让法律规范真正落地生根,才能有效遏制各类变相烟草营销行为,让"人间烟火味"回归其本真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