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宗财产分割纠纷案,当事人是30多岁的小军和小玲。两人闹离婚,争议焦点集中在女方父亲汇来的100万元和男方名下的那辆奥迪轿车。 对于100万元这笔钱,情况比较复杂。法官审查了转账记录,发现这笔巨款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直接打给小玲的,婚礼上还特意展示过。女方父母曾解释说这是为了撑场面,但法院认为长辈当众拿出大额存单,一般会被当作对新人的祝福。结合婚后时间短、款项出自女方家庭、照顾女方及子女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这笔本金100万元以及已经到账的7.5万元收益总共107.5万元中,小玲能拿到80%也就是86万元,小军只能分到剩下的20%折算成21.5万元。这部分钱还得由小玲补付给小军。 至于那辆奥迪车,由于是在登记结婚前几天,小玲父亲带着小军一起提车并直接登记在小军名下的。法院认为购车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加上车辆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且没有证据表明是附条件赠与,所以认定这是小军的婚前个人财产,小玲无权要求返还。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长辈:在法律上,父母给钱的时间点很关键。婚前给的通常视为个人财产,婚后给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想明确只给一方,必须有书面记录或录音证据;单纯口头否认很难胜诉;大额转账时最好备注用途并保留聊天记录,以防日后说不清道不明。总之,嫁妆在法律上是很讲究“天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