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耕地开垦费标准改了

甘肃省政府最近下发通知,把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改了一下。《通知》规定,只要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就得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如果实在开垦不了,或者开垦质量不行,就得交钱。收费标准不一样:平凉、庆阳、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这些地方,每平方米16.5元;兰州、白银、天水、定西、陇南、甘南、临夏还有兰州新区,每平方米20.5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当地最高标准的两倍交。征收这事儿实行“老项目老规矩,新项目新规矩”。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收钱;市州批地的,市州部门来收钱。 钱都存进国库了,用来保护耕地和建设质量。票据用的是非税收入的那种,专款专用。财政、审计还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都盯着呢,不准随意减免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国务院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还给了具体意见:会根据开垦成本和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收费标准。省政府已经把这项任务交给了相关部门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