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稳增长、促创新、扩就业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
随着“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各地以立法和配套举措为抓手,加快将政策导向转化为可执行、可检验的制度安排。
新年伊始,多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同日施行,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保障进一步向法治化、规范化迈进。
问题: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结构性堵点。
一是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要素配置不均等问题在部分领域依然存在,民营企业进入新赛道、参与重大项目的机会需要更稳定的制度安排。
二是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偏高、执法尺度不一、个别地方存在逐利性执法等现象,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与经营不确定性。
三是融资、人才、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之间差异较大,中小企业获得感有待提升。
四是在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转型加速背景下,企业创新投入与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亟需更有效的政策支持与公共服务供给。
原因:上述问题既有经济转型期的阶段性特征,也与治理体系和制度供给相关。
一方面,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链重塑使企业经营环境更复杂,对政策稳定性、预期可持续性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一些领域规则边界不够清晰、监管协同不足,导致企业在准入、执法、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
同时,地方在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开放程度上差异明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既坚持统一规则,又强调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
影响:地方条例集中施行,释放出以法治稳定预期、以制度促进发展的明确信号。
其一,有利于把“两个毫不动摇”等要求落实到具体条款,通过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平等准入、产权保护、信用修复等制度,提升市场主体信心。
其二,有利于引导民营企业更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基础设施、新型工业化等关键领域,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其三,有利于在规范监管的同时提升治理效能,通过压减检查事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强化政务诚信等方式,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其四,通过更精准的财政金融支持与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更多民间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形成扩投资、稳就业的良性循环。
对策:从已出台条例和配套实践看,各地突出“规则+服务”双轮驱动,形成一批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比如,天津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强调搭建跨区域产业创新与科技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技术研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河北突出产业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集聚,参与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山东围绕公平竞争与高质量发展细化制度,针对平等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作出更明确规定,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并鼓励民间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
以山东为例,制度落地与服务体系建设并重,强调让企业“看得见、用得上、感受得到”。
在规范涉企监管方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压减行政检查事项,集中整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强化执法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在破除壁垒方面,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废止不公平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在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
在政务服务方面,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探索行政处罚告知与信用修复衔接机制,压缩信用修复时间,并通过政务诚信建设对拖欠企业账款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增强政策兑现和合同履约的约束力。
在财税金融支持方面,强化政策“组合拳”,通过多项财政措施撬动金融和社会投资,加大对科技创新、设备更新、绿色转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政策预期。
前景:从中长期看,民营经济促进相关立法的加速推进,意味着政策体系将更注重制度化、法治化和可持续性。
未来一个阶段,地方工作的关键在于把条例条款转化为可量化的操作细则和可追责的执行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和涉企执法监督体系,形成“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监管与服务边界;二是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优化要素供给结构,提升民营企业在研发平台、数据要素、算力基础设施、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可获得性;三是健全政策评估与反馈机制,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防止政策碎片化和执行“最后一公里”梗阻。
随着制度环境持续改善、市场预期不断稳定,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促消费、扩投资、强创新方面的作用有望进一步释放,为“十五五”开局积蓄更强动能。
从"政策推动"到"法治护航",中国民营经济正经历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
当各地条例从纸面走向实践,真正的考验在于如何平衡"统一规则"与"地方特色",这既是对治理智慧的挑战,更是释放民企活力的关键钥匙。
历史将证明,法治化轨道上的公平竞争,才是高质量发展的终极答案。